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精简和规范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方案,现就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置与调整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设置
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承担。
国务院中央军委专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承担。
国家边海防委员会,具体工作由总参谋部承担。
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具体工作由总参谋部承担。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卫生部承担。
全国绿化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家林业局承担。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具体工作由教育部承担。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具体工作由水利部承担。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工作由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承担。
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民政部、总政治部承担。
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具体工作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承担。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单设办事机构。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具体工作由财政部承担。
国家减灾委员会,具体工作由民政部承担。
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国务院办公厅承担。
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具体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承担。
国家禁毒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公安部承担。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民政部,与中国老龄协会合署办公。
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撤销其单设的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
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撤销其单设的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具体工作由中国地震局承担。
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承担。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对外视工作需要可称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或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